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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国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93),2011年和2016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为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要求,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纲内容亟需修订完善。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总纲自2016年修订实施以来,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判断、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测等方面应用效果良好。本次修订在继承现行版本的总体框架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突出环评效能,延续和强化现行导则发挥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全过程环境管理衔接和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落地。
标准总框架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展开,修订后主要包括前言,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项目概况、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和排放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控制等11部分技术内容和2个附录。
原导则与修订后导则章节设置对比表
《意见稿》新增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任务及依据,明确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任务,从技术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环境可行性,为审批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意见稿》完善了规范评价因子筛选,基于现有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的有限基础,将新污染物纳入评价因子做识别,后续拟考虑在要素或专题导则修订过程中,结合新污染物技术标准体系进展深入研究评价方法……
据悉,修订意见稿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