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
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45%股权暨关联交
一、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步提升对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等要求。
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价值,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资质,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
关系外,无其他的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剩余
独立董事:杨晋涛、张忠华、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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