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搬走”共管保险柜而引发的“物理商战”上演续集。由于相关房企办理新公章并更换法定代表人,新一轮关于手续合规性、公章“正统性”的争议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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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布声明承认“失踪”的共管保险柜位于公司办公场所近一个月后,厦门国际信托再发声明直指房企方违法私刻公章、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不过,这一说法遭到了房企方的否认,6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涉事公司之一厦门荣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荣奔”)获悉,公章并非违法私刻,该公司向公安部门申请重新办理新印鉴,办理过程合法合规,而法定代表人也是按照公司章程合规办理。
厦门国际信托与房企之间各执一词,而背后牵涉的合作楼盘纠纷依旧悬而未决,信托方指责房企债务违约,房企则认为是信托方阻碍楼盘申请预售开盘导致未能到期还款,分歧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房企否认私刻公章
厦门国际信托近日再发声明直指房企方存在“违法私刻公章”行为。
根据厦门国际信托声明,近日,厦门荣奔及厦门梁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梁星”)在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情况下,以隐瞒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的手段擅自变更了厦门市正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奔公司”)、厦门市正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颂公司”)和厦门市荣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衡公司”)(合称“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杨高潘,并擅自私刻了三家公司印章(含公章、财务章等),且私自重办了营业执照等证照和银行U盾。
厦门国际信托声明
不过,上述声明却遭到了房企方的否认,6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涉事公司之一的厦门荣奔处获悉,公章并非违法私刻,5月6日该司丢失保险柜,各种方式找寻无果并进行报案处理,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5月15日该司按照法定程序登报声明印鉴及项目材料遗失,并向公安部门申请重新办理新印鉴,办理过程合法合规。
5月15日厦门荣奔在厦门日报刊登声明印鉴及项目材料遗失截图
根据厦门荣奔提供的会议纪要和印章刻制备案回执存根,5月12日,厦门荣奔与厦门梁星召开会议,就正奔公司、正颂公司、荣衡公司三家公司公章证照重刻、补办事宜商讨并达成一致。5月22日,以遗失补刻为由,公章进行刻制备案,经办人为黄琳晖。
厦门荣奔提供关于公章证照重刻、补办的会议纪要
值得一提的是,黄琳晖为正奔公司、正颂公司、荣衡公司三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厦门荣奔表示,其已于2022年9月离职,对于为何由离任法定代表人补刻公章,厦门荣奔回应称,“原法人代表虽然已经离职,但由于此前厦门国际信托一直不同意各种正常经营所需用印,因此他一直未能卸任法人代表,所以,这次重刻公章,其还是经办人”。
“是否属于违法私刻印章,关键要看是否经专门机构刻制并报送备案的印章,如厦门荣奔所述真实,不应属于违法私刻印章”,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表示,刻制公章在工商机关的流程上不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但还要看公司是否有印章管理制度,是否对刻制公章有特别程序要求,根据房企方提供的资料,补办公章有效,原公章失去法律效力。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也认为,补办后的印章仍是原法定代表人经办申请的,原法定代表人已于去年9月正式离职,在补办公章之前,若尚未在工商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那么原法定代表人经办的材料具有公示效力,补办公章有效,原公章失去法律效力。
变更法定代表人合规性存疑
补办公章似乎符合程序要求,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合规性却存疑。
对于变更正奔公司、正颂公司、荣衡公司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事,厦门荣奔回应称,按照公司章程更换法人代表确实需要召开董事会,原法定代表人自去年离职后,地产方曾多次与厦门国际信托沟通希望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沟通无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只要超过半数就能举行董事会会议,并且超过半数董事同意就可以更换法定代表人,正荣和中梁占三席董事中的两席,可以通过决议变更法人代表。
不过,对于厦门荣奔的陈述,厦门国际信托并不认可。6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厦门国际信托处获悉,“按照厦门荣奔与厦门梁星和我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三家公司的股东会进行任何表决,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通过;三家公司的董事会进行任何表决时,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而此次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我司及指派的董事均未收到关于召开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按出资比例)的股东通过。
王德悦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就必须变更章程,厦门荣奔和厦门梁星共持有合作公司股权为56%,未超过三分之二,其无权作出修改合作公司章程的决议。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其无权决定变更公司法人,董事会可以召集股东会,但必须要提前通知全体股东,目前来看作为股东之一的厦门国际信托不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形。
而根据厦门荣奔透露,在厦门国际信托公司发布“违法私刻公章”声明前,三方曾进行过交流沟通,厦门国际信托要求全新的工商材料继续三方共管,但是地产公司希望能够“有条件地共管”,即厦门国际信托不能阻碍项目的正常运转、销售等,对此双方并未达成共识。
对于此说法,厦门国际信托方面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并未直接回应,仅表示,“我司要求的是按照签署的合作协议及投后管理协议的约定共管,中梁及正荣主张的阻碍项目的正常运转、销售等事项已在一审判决中被驳回,单方面提出‘有条件共管’显然不合法合规”。
“共管”保险柜变“单管”?
据了解,厦门荣奔和厦门梁星分别是正荣地产、中梁地产旗下子公司,因合作项目,厦门荣奔、厦门梁星与厦门国际信托合资成立了正奔公司、正颂公司、荣衡公司三家公司。
而多方之间“矛盾”的引爆点正是今年5月初共管保险柜“失踪”事件:正荣集团厦门公司在办公室搬家过程中发现,存放着三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等物品的共管保险柜丢失,调取监控发现带走保险柜的是另一合资方厦门国际信托的相关人员。
对于悄然带走保险柜的指责,5月18日,厦门国际信托发布声明称,目前保险柜确实存放在该公司办公场所,但却是该公司在对方违约在先情况下,依法行使合同权利的行为。
关于声明中所称的“对方违约”的具体行为,北京商报记者彼时采访厦门国际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暂不便披露”,仅称,鉴于正荣地产和中梁地产方的违约事实,该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升级监管,接管三方共管的证章照及银行账户等材料并继续按照协议约定的三方共管方式进行管理,当前装有共管材料的保险柜密封条保存完好,并实行7×24小时监控摄像。
而对于厦门国际信托的这一说法,6月19日,厦门荣奔回应表示,“我司认为,保险柜及保险柜内相关物品的管理,首先应当遵循各方签署的《投后管理协议》,厦门国际信托声称其有权搬走保险柜并无依据。同时,厦门国际信托声称将保险柜搬至其公司进行‘共管’,但实际情况是目前保险柜系厦门国际信托单方保管,我司并未知晓保险柜存放于何处,更无任何监控、监管途径,违背各方共管约定”。
李亚指出,厦门国际信托此前以对方违约为由拿走保险柜不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违约应当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保险柜存放在公司属于公司的管理和保护职责,未经公司其他方许可单方将保险柜搬离出公司不合规。
王德悦也表示,对共管保险柜,合同一般会约定保管地点,如果一方单独仅将保险柜带走,可能会造成违约,需要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合资公司的公章属于合资公司的财产,合资公司股东均无权直接使用。一般来说,共管保险柜的一方单独打开保险柜并使用公章等证照,涉嫌违反合同,甚至涉嫌违法。
合作楼盘纠纷悬而未决
共管保险柜争夺的背后牵涉的是房企与信托公司之间合作楼盘的纠葛,2021年5月,正荣和中梁联合拿下厦门市集美区的J2020P03地块,并在该地块上合作开发中梁·正荣天著润宸项目,之后,该项目找到厦门国企厦门国际信托进行配资,共计融得4.5亿元,贷款期限截至2022年8月19日,可宽限至2022年10月19日。
根据三方安排,中梁·正荣天著润宸的项目公司为荣衡公司,厦门荣奔(正荣方)、厦门国际信托、厦门梁星(中梁方)三方,通过正奔公司、正颂公司分别持有荣衡公司51%、44%、5%的股权。
不过,后续却因项目办理预售产生了纠纷,信托方指责房企债务违约,房企则认为是信托方阻碍楼盘申请预售开盘导致未能到期还款,分歧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厦门国际信托表示,“正荣和中梁方在与我司的合作中出现严重债务违约且经我司多次沟通协商均未纠正,我司已于2022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前案件已在审理中”。?
厦门荣奔则透露,中梁·正荣天著润宸项目自2022年1月起四栋楼的工程形象进度已达申请预售许可证条件,对于一年多来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单方恶意阻碍项目预售取证,致使房屋无法销售和回款,项目开发停滞造成的损失,股东双方已经就此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受理。
纠纷悬而未决合作楼盘也受到影响,目前尚未对外销售。厦门国际信托表示,正荣和中梁目前已无法按照合作协议向项目公司投入后续工程款项,暂不具备销售条件。
“共管保险柜出问题会直接影响相关房地产项目的现金流,甚至直接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信托公司与房企的纠纷出现本质上还是各自的诉求明显不同。”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指出,在地产行业繁荣时期,信托公司与房企之间是互相牵制的,但亦可互相成就。在地产行业尚待修复的当下,信托与房企之间对存量有限资源从共享变成了争夺,导致了相关事件的出现。
李亚也认为,共管保险柜纠纷出现主要是基于信托公司与房企双方的不信任,以及之前信托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变相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债务性融资的业务需求。防止共管保险柜纠纷等现象的出现,首先要确保业务合规,其次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对于后续如何防止共管保险柜出现问题的情况发生,王德悦表示,在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案例中,抢夺印鉴证照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即使双方各自持有钥匙及密码、需要共同配合才可打开保险柜,但在极端情况下,掌握保险柜的一方才是真正掌握了印鉴证照的一方。因此,建议在保险柜的共管中,将保险柜放在己方完全掌控的位置或者是银行等专业机构,避免在极端情况下其他方采用暴力手段直接打开保险柜、取走重要物品。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