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四、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任佳、周顺祥、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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