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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置集团(01207)发布公告,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上海金心及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即上联投资有限公司、嘉勤投资有限公司、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统称“被强制执行人”)被列入若干强制执行程序的被强制执行人。
根据上述网站的公开资料:潜在强制执行的立案日期为2023年8月7日;潜在强制执行的案号为“(2023)沪74执1509号”;执行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及潜在强制执行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4.52亿元。
于本公告日期,集团尚未收到法院或贷款人的任何正式通知,因此除上述公开资料外,集团尚未获得进一步资料。然而,由于上海金心为贷款的借款人,而所有其他被强制执行人均为贷款提供担保;如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上海金心未能根据协议支付任何款项;及潜在强制执行的标的金额相当于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公司合理认为,潜在强制执行与协议有关。如有必要,公司将适当配合并协助中国相关当局就有关潜在强制执行提出的任何合法要求。公司正持续评估潜在强制执行对集团的法律、财务及营运影响。公司亦正持续与贷款人沟通,以寻求更多时间讨论得出获相关各方同意的和解条款。
由于受延迟刊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年度业绩及寄发年报所影响,公司将无法按照上市规则之规定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刊发其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及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寄发其2023年中期报告。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