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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明确,自8月21日起,北京市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30元/户·年,物业公司本身的服务中就已经包括了生活垃圾清运,不能重复收取。
同时也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含装修押金)。
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是针对群众投诉较高的“物业服务不标准、不规范和收费存在乱象”问题整改整治的重要举措。